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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农民工返乡创办“扶贫车间”一次性补助5万元

    信息发布者:村网通ljs
    2018-08-01 23:50:33   转载

    甘肃:农民工返乡创办“扶贫车间”一次性补助5万元

    2018年3月16日,兰州七里河区就业服务局举办了2018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扶贫大型招聘会。(资料图) 杨娜 摄

    中新网兰州8月1日电 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日披露,甘肃将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贫车间”亦称为“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要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

    甘肃:农民工返乡创办“扶贫车间”一次性补助5万元

    2018年3月16日,兰州七里河区就业服务局举办了2018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扶贫大型招聘会。图为招聘会现场,一家茶艺培训学校现场展示茶文化,市民体验品茶。(资料图) 杨娜 摄

    “扶贫车间”只是加工或生产车间,不是经营主体,只负责某个产品的简单生产加工环节(工序),而不是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为主,有的就地取材,有的“两头”在外。

    甘肃规定,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可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可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居家式“扶贫车间”,亦可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创办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还可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

    在此基础上,“扶贫车间”需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满足条件即可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

    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都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对属于甘肃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以及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亦给出不同的财政奖补。甘肃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甘肃还提出,“扶贫车间”可享受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土地优惠方面,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为保障“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甘肃要求各地细化分工,对报酬发放资料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要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保障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各地要及时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扶贫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可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月工资或计时工资不得低于甘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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